购房格式合同-深圳合同法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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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
      青岛莱西市消协点评不平等格式合同  本来买的是总价14.4万元的商品房,最后却花了15.48万元。一位姓张的消费者感觉自己吃了亏,却不明白问题出在哪。  这位消费者近日反映,一年前,他和妻子看中了位于莱西市北小区××花园的一处商品房。订购时,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,每平方米1200元。  房型、楼层都不错,价格也适中……售楼小姐循循善诱:“我们楼盘讲究的就是信誉,您看,标准的购房合同文本,一切都让人那么的放心,签订合同后,他们一次性付清了房款。  上月21日,交房时间到了,和钥匙一并交到他们手中的,还有一张催款单:您所购买的8号商品房实测面积129平方米。需补交房款1.08万元。  张先生楞住了,1.08万元!怎么会有这么大的价差?  精明的妻子搬出《商品房管理办法》: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%以上,购房者可以不付3%以上的价款;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%以上,开发商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价款,并按不足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购房人的损失。9平方米的面积差,已超过3%的范围。  售楼小姐拿出售房合同,他们这才发现,《办法》中的规定早被开发商用黑线划掉,而在补充说明一栏中明白写着:房价结算以实测面积为准。  最后,××花园决定“优惠”他们2000元。风波虽平,张先生却觉得“心里不太舒服”。  该楼盘一负责人解释:受技术限制,预售面积总会发生变化。“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%以上,购房者可以不付3%以上的价款”,会影响开发收益,开发商在预售时一般都会划掉该条款,如果消费者不同意,可以不买我们的房子。  据知情人士透露:这实际是开发商利用卖方的优势所制造的不平等条款。商品房销售格式化合同是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而制定的,但在实际购房活动中,由于消费者普遍存在希望购买的心理,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,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开发商因此删改格式合同中对自己不利的条款,或擅自增加“补充说明”,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消费者事先很难看出个中奥妙,事后难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  删改格式合同现象在我市各楼盘中非常普遍。通过调查发现,有的格式合同上又是贴小纸条,又是划黑杠杠,想方设法“圈“走消费者有利的条款。  除面积相关约定外,开发商还喜欢在合同中的竣工条件上“动手脚”。“房屋在综合竣工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”被划掉,只保留“竣工验收”一项。而据了解,“竣工验收”只是对房屋质量做验收,“综合竣工验收”则是对小区绿化、物业、人防等诸多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项目做统一综合验收。  据房产局有关人士称,开发商此举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,他们正在制定相关办法,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。  消协点评:格式条款简化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,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。但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,在格式条款中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,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,对格式条款只能被动接受。这种无视消费者意愿和利益的做法。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。

      青岛莱西市消协点评不平等格式合同  本来买的是总价14.4万元的商品房,最后却花了15.48万元。一位姓张的消费者感觉自己吃了亏,却不明白问题出在哪。  这位消费者近日反映,一年前,他和妻子看中了位于莱西市北小区××花园的一处商品房。订购时,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,每平方米1200元。  房型、楼层都不错,价格也适中……售楼小姐循循善诱:“我们楼盘讲究的就是信誉,您看,标准的购房合同文本,一切都让人那么的放心,签订合同后,他们一次性付清了房款。  上月21日,交房时间到了,和钥匙一并交到他们手中的,还有一张催款单:您所购买的8号商品房实测面积129平方米。需补交房款1.08万元。  张先生楞住了,1.08万元!怎么会有这么大的价差?  精明的妻子搬出《商品房管理办法》: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%以上,购房者可以不付3%以上的价款;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%以上,开发商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价款,并按不足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购房人的损失。9平方米的面积差,已超过3%的范围。  售楼小姐拿出售房合同,他们这才发现,《办法》中的规定早被开发商用黑线划掉,而在补充说明一栏中明白写着:房价结算以实测面积为准。  最后,××花园决定“优惠”他们2000元。风波虽平,张先生却觉得“心里不太舒服”。  该楼盘一负责人解释:受技术限制,预售面积总会发生变化。“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%以上,购房者可以不付3%以上的价款”,会影响开发收益,开发商在预售时一般都会划掉该条款,如果消费者不同意,可以不买我们的房子。  据知情人士透露:这实际是开发商利用卖方的优势所制造的不平等条款。商品房销售格式化合同是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而制定的,但在实际购房活动中,由于消费者普遍存在希望购买的心理,又缺乏相关专业知识,往往处于弱势地位,开发商因此删改格式合同中对自己不利的条款,或擅自增加“补充说明”,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消费者事先很难看出个中奥妙,事后难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  删改格式合同现象在我市各楼盘中非常普遍。通过调查发现,有的格式合同上又是贴小纸条,又是划黑杠杠,想方设法“圈“走消费者有利的条款。  除面积相关约定外,开发商还喜欢在合同中的竣工条件上“动手脚”。“房屋在综合竣工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”被划掉,只保留“竣工验收”一项。而据了解,“竣工验收”只是对房屋质量做验收,“综合竣工验收”则是对小区绿化、物业、人防等诸多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项目做统一综合验收。  据房产局有关人士称,开发商此举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,他们正在制定相关办法,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。  消协点评:格式条款简化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,是市场经济中的必然现象。但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,在格式条款中加入一些不平等条款或删去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,消费者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,对格式条款只能被动接受。这种无视消费者意愿和利益的做法。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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